輕鬆認識長照保險(一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台北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總幹事  陳穎叡先生    

現代社會,由於醫療科技進步,使得平均餘命延長、老年人口急速增加,家庭需付出的照顧時間越來越長;另一方面也因出生率下降,家庭人口減少,一般小家庭無法像以往承擔照顧責任,必須由國家及社會一起來分擔,所以世界各國紛紛開始設計長期照顧制度。

目前,世界上有部分的國家採用稅收的方式來提供長期照顧的,如英國、瑞典。

少數國家則採用保險的方式提供照顧服務,最有名的就屬德國及日本,而韓國也在去年開辦了。

我國在07年以稅收方式進行長期照顧制度,即是「長期照顧十年計畫」,而目前正在規劃的則是以保險的方式來提供這項長期照顧服務。

要了解長期照護保險之前,我們應該要先了解什麼是「長期照護」

 

什麼是長期照護?

 

對於身體功能缺損或因老年退化而無法自我照顧的人,提供持續性的健康與社會照顧服務及生活環境的改善,幫助這些人能改善或恢復原本的生活及減輕功能上所發生的問題,讓每個人都能過著有品質有尊嚴的生活

 

簡單的說就是讓無法自我照顧的人,可以透過各種支持,盡量維持原有的生活,不僅減少對別人的依賴,也要考慮到照顧者的需要。

 

什麼是長期照顧(護)保險?

 

簡單的說,以社會保險的方式,來提供長期照護服務,就是「長期照護保險」。

透過保險方式使有照顧需要的人,能夠獲得個人身體照料、飲食起居以及家務處理等支持服務,維持個人基本生活。

常常會有人問到,這個保險到底可以讓我得到什麼服務?要有什麼病才可以得到服務?

長期照顧保險很容易讓人跟生病連想在一起,但「生病」未必能得到長期照顧保險給付。其中的重要關鍵在:看你有沒有「照顧的需要性」。

『照顧的需要性』是指個人因生理的、精神的或心智上的疾病或障礙,對於其尋常的、規律的日常生活起居造成影響,以致缺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,需要長期藉助甚至依賴他人之輔助,就是「照顧的需要性」,而有此需要者,即稱為「照顧需求者」。

 

例:

甲得了癌症但行動自如,能自理生活起居→沒有照顧的需要性。

乙雖然沒有疾病,但因為年老,生理功能退化而無法自己洗澡→有照顧的需要性。

 

目前台灣是以最簡易的ADLIADL量表進行「照顧的需要性」的了解與評估。

 

ADL評估項目

IADL評估項目

進食、個人衛生、上廁所、洗澡、穿脫衣服、大小便控制、平地行走、上下樓梯、上下床或椅子

使用電話、上街購物、烹調食物、做家事、洗衣物、外出、服用藥物、處理財務

目前長照十年計畫中是以6ADL來做評估,這樣的評估與其他各國詳細的評估表格比較起來是粗略的,如:日本的評估表總共有86項,身心障礙者更是增加到101項。

政府即將推動的長期照顧保險,與大家未來的相關性非常高,所以,接下來將分別進行介紹,幫助大家認識長期照顧保險:

 

一、保險範圍

到底哪些人要交保費?哪些人可以得到服務?

我們先來看看其他幾個國家的狀況

 

1、目前各國的制度

國家

納保對象

給付對象

德國

全民納保

全民,凡具有2項以上ADL障礙,並持續6個月以上,有照顧需求者

荷蘭

全民納保

全民,老人、失能者及精神疾病者為主要目標群

日本

(1)65歲以上

(2)40-64

主要以65歲以上ADL失能者為主,並納入罹患特定老化併發疾病之40-64歲者

韓國

全民納保

全民,以65歲以上老人為主,64歲以下但罹患老年退化性疾病,健康狀況有照顧需求者

 

同樣是長照保險為什麼會有差異呢?因為納保對象、給付對象、給付的項目都會影響到整個保險的財務基礎(該付多少保費,保險才不會垮),所以必須要精確計算保險費率,讓保險的收支平衡。當然還有民情的不同,也會影響最後保險界定的服務範圍。

 

2、納保對象 (哪些人要繳保費)

長期照顧保險是一個社會風險分擔的概念,越多人繳費,分擔風險的人越多,每個人需分擔的保險費就越低,全民納保大家分擔的費用自然會比較少。

不過,如果給付對象的範圍小,或是給付項目很少,這個保險的普遍性就不夠,反對的聲音自然就多,進而影響繳保費的意願,但是給付項目多,範圍大,保險支出就會增加,就必須要有更好的財務精算,才不會造成保險的破產。

 

3、給付對象 (哪些人可以得到服務):

一般來說,身心障礙狀態是持續性的,且沒有年齡區別,應採用全民給付,才不會有服務斷層的問題,例如同樣是需要人陪同才能就醫,但65歲以上的人可以獲得給付,65歲以下的人卻不行。

不過,因為年輕的身心障礙者還有許多就學、就業等需求,服務整合的複雜度比老人照顧高,所以日本以40歲以上為納保對象,65歲以上為給付對象,若以全民為給付對象則服務必須進行整合。

 

政策觀察站

經建會於7/13宣佈,初步規劃全民納保及40歲以上國民納保兩案

預估保費分別為健保的1/72/7

二、給付方式(類型)

 

1、以服務的場域上,可以分為以下三類:

居家式

社區式

機構式

日、夜間居家照顧

家庭托顧

居家護理

居家復建

日間照顧中心

社區復建

家庭托顧

臨時托育機構

全日型照顧機構

護理之家

長期照顧機構

 

 

「在地老化」為世界潮流,因此多半是以居家式與社區式為主,德國甚至在開辦的第一年不提供全日型住宿機構給付。不過在各國經驗中,保險開辦後確實會造成全日住宿機構的需求大量增加,所以如何導向以社區化為主的服務,是保險很重要的課題。

 

2、以給付的方式來分,有實物與現金給付兩種:

實務給付指的是政府提供實際的服務,如居家日間照顧、日間照顧中心等,上述的居家、社區、機構服務都是。

現金給付則是直接提供現金給被照顧者或是照顧者。

在國外經驗中,日本的長照保險只提供實務給付,不提供現金給付;

德國有提供現金給付,但金額約為實物給付的4-5成,另外提供領取現金給付者相關照顧技巧訓練課程、照顧假、社會保險費用的補助。

 

政策觀察站

目前經建會的規劃中,暫定以實務給付為主,只有家庭照顧者在接受一定時數專業訓練後,才能申請現金給付,額度約為實務給付的3-4

 

3、對象上而言,分為給照護需要者(被照顧者),或是照顧者。

 

給照護需要者(被照顧者)

給照顧者

居家照護

短期的與日間照護

機構式照護

照護輔具提供與租借

家庭照顧假

照護諮詢

免付費照護課程

家人親朋照護者的酬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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